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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理財平臺賬戶密碼需要保管好

2022-01-05 09:36:42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張先生在網絡公司理財網站注冊賬戶,使用時多次輸入密碼均提示錯誤。張先生遂將網絡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協(xié)助其在理財平臺重新設置支付密碼。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訴請。

2015年6月,張先生在某網絡公司管理的理財網站以電子郵箱驗證方式注冊理財賬戶。注冊后張先生設有兩個密碼,分別是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登錄密碼用于登錄該網址進行查詢等操作,支付密碼用于虛擬財產的轉入及轉出。同年7月,張先生向該賬戶轉入2300萊特幣,進行轉出操作時要求輸入支付密碼,但輸入后顯示密碼錯誤,故其給客服打電話要求重置密碼。客服人員要求張先生提供重置密鑰憑證,即張先生注冊賬戶時隨機生成的一串中文字符。但因張先生注冊時不了解該字符的用途,并未保存,無法提供,客服便拒絕了重置支付密碼的要求。

2017年11月,該網絡公司向張先生發(fā)送短信提示案涉理財產品平臺即將下線,要求盡快將資產劃轉至新平臺。張先生認為理財平臺已下線,網絡公司仍不能配合重置支付密碼,導致其在理財平臺內的虛擬資產無法轉出。

網絡公司辯稱,張先生的訴請現(xiàn)有技術無法做到,除非其出示注冊時產生的一串提示符。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張先生要求網絡公司協(xié)助其在理財平臺上重新設置支付密碼,應當舉證證明網絡公司負有為用戶重置支付密碼的義務及能力。網絡公司對此主張,在之前的理財平臺下線后,網絡公司負責舊平臺的后續(xù)虛擬貨幣理財處理事宜,其亦安排了用戶到新平臺進行資產的轉移,但因張先生未能提供其注冊時產生的提示符,導致根據現(xiàn)有技術無法為其重置支付密碼。庭審中,經法院向張先生釋明,其堅持僅要求網絡公司為其重置支付密碼。在網絡公司表示已無法重置支付密碼,且張先生在未提交證據證明案涉網絡公司具有無須提示符即可為用戶重置支付密碼的義務及能力的情況下,張先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徐星星)

法官說法

互聯(lián)網經濟的繁榮發(fā)展極大地拓展豐富了大眾物質和精神生活,越來越多的人們通過網絡進行理財和娛樂休閑,因此產生的糾紛也成為司法審理中的難點。消費者在進行網絡服務消費或理財時,應當仔細閱讀并正確理解運營商制定的規(guī)則條款。消費者對其中合法有效的規(guī)則應當嚴格遵循,否則將可能承擔相應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對于其中可能會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應當及時與運營商溝通,以避免掉入消費陷阱,必要時可向消協(xié)、工商等有關部門投訴。

網絡服務消費者在主張權利之時應當明確具體的請求、損失數(shù)額及依據,并做好相應的舉證準備。比如,若游戲玩家主張因網絡平臺凍結賬戶而造成其損失時,應當說明損失的來源及構成并證明確系游戲運營商的違約行為導致,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消費者在參與網絡游戲和進行網絡投資前,應先核對運營商資質,并事先了解運行規(guī)則和程序;務必妥善保管自身注冊信息、密碼資料及相關交易憑證,電子憑證要及時截圖留存。網絡平臺運營商家應在網站顯著位置明示產品及服務參數(shù),宣傳促銷的物品、服務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責編:康玉潔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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