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月9日發(fā)布公告,從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
根據(jù)公告,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那么,具體什么情形下納稅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呢?根據(jù)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nèi)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國家稅務總局:匯算期結(jié)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 將加收滯納金 據(jù)介紹,2021年度匯算是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從前兩次的辦理情況看,絕大多數(shù)納稅人能夠依法如實辦理,有相當數(shù)量的納稅人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享受了個稅改革紅利,也有很多納稅人補充了稅務部門未掌握的收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繳稅。同時,稅務部門也發(fā)現(xiàn)有少量納稅人,經(jīng)過稅務機關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沒有如實申報。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jié)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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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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