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生服務 部門回復 破除司法舊觀念:羈押方式變更,涉案人命運因此改變

破除司法舊觀念:羈押方式變更,涉案人命運因此改變

2022-03-01 10:16:34 冷水江市融媒體中心

羈押方式變更,涉案人命運因此改變

安徽檢察深化改革破除“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司法舊觀念

● 檢察機關隨時跟進案件辦理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羈押必要性,就會提出建議變更強制措施

● 探索建立危險性評估表,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性質、量刑情節(jié),以及個人性格特征、罪前罪中罪后的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通過標準化的評分方式,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適用社會危險性條件

● 今年還將制定常見犯罪不捕不訴標準,為基層檢察院辦理捕訴案件提供指引,避免因缺乏明確適用標準而導致機械辦案

□ 本報記者 范天嬌

不久前,在安徽淮南經營公司的程峰因涉嫌詐騙罪被羈押在看守所里。一想到公司群龍無首,各項業(yè)務也要停擺,程峰自責“人生和事業(yè)都完了”。

令程峰沒有想到的是,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動通過遠程提訊系統(tǒng),對該案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聽證會,綜合考慮其已經認罪認罰、如數退賠贓款等情況以及聽證意見后,決定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這意味著,程峰可以回到公司,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避免讓公司及員工陷入困境。

幫助企業(yè)轉危為安,折射出安徽檢察機關的司法善意和溫暖。近年來,安徽省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進羈押必要性審查縱深開展,注重轉變工作理念、健全審查機制、強化政法協(xié)同,改變了過去“構罪即捕”“一押到底”的司法觀念,有效提升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水平,實現(xiàn)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隨時跟進辦案過程

及時變更強制措施

從過去的司法實踐看,審前羈押在一定程度上承載著偵查取證保障、訴訟程序保障、違法犯罪預防等功能,導致辦案過程中普遍存在“構罪即捕”“一押到底”以及“以押代偵”的傾向。

“很多犯罪嫌疑人處于羈押候審狀態(tài),遇到公安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或是發(fā)現(xiàn)其他罪行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可能會羈押一兩年時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杜薇說,這就需要厘清辦案需要與羈押必要性之間的界限,防止發(fā)生不當羈押損害犯罪嫌疑人,特別是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2012年刑訴法首次確立了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2018年修訂后的刑訴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绷b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由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zhí)行檢察部門統(tǒng)一辦理,偵查監(jiān)督、公訴、偵查、案件管理、檢察技術等部門予以配合。

杜薇說,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把“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點,將“少捕慎訴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為黨和國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要求,安徽省檢察機關自去年7月起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

安徽省檢察院重點對三類案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包括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辦羈押案件;涉民營企業(yè)經營類犯罪在辦羈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的在辦羈押案件。

“我們要求重點審查逮捕環(huán)節(jié)、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環(huán)節(jié)、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備案審查環(huán)節(jié)、起訴環(huán)節(jié)以及審判環(huán)節(jié),不受訴訟程序限制進行持續(xù)性審查?!倍呸边M一步解釋說,檢察機關隨時跟進案件辦理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羈押必要性,就會提出建議變更強制措施。即使在上一環(huán)節(jié)提出的建議沒有被采納,由于事實、證據等情況的變化,進入下一階段后仍可向辦案單位提出。

建立危險性評估表

打破就案辦案局限

在校學生韓靜就經歷了羈押方式變更帶來的命運改變。

兩年前,韓靜到朋友所在公司實習,為了給公司帶來業(yè)績,與朋友一同倒賣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對公賬戶等相關資料,從中非法獲利1萬余元。直到被蕪湖市鏡湖區(qū)警方抓獲,韓靜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該案移送起訴時正值入學季,如果不改變羈押狀態(tài)就會影響韓靜的學業(yè)?!辩R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主動聽取韓靜所在學校校長、老師意見,了解到韓靜一貫表現(xiàn)良好,在當地有固定居所,社會危險性較小,且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觀惡性較小、情節(jié)相對較輕、自愿認罪認罰和退贓。為保障其受教育的權利及挽救、再改造,該院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依據既往類似案例判決,若從單一懲治犯罪的角度,繼續(xù)羈押韓靜并未違反法律法規(guī),但辦案檢察官沒有被動對待,而是主動溝通,綜合考慮、精準評估韓靜的行為和危害性,作出變更羈押強制措施的決定,體現(xiàn)出傳統(tǒng)司法理念向現(xiàn)代法治觀念的轉變。

“一般情況下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要考慮三個因素,即是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以及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對于罪行較輕,采用非羈押強制措施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犯罪性質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依法可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卑不帐∪嗣駲z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陳海濤說,但是由于在法律層面和實踐層面都缺乏社會危害性量化標準,檢察官考量時主觀判斷性較強,有時會將構罪與具有社會危險性畫等號,不敢適用變更羈押。

對此,安徽省檢察院明確“少捕慎押”的對象是社會危險性界定不清晰或者可以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情形,鼓勵各地根據犯罪嫌疑人狀況、犯罪性質及危害性、犯罪后表現(xiàn)等具體情況,科學合理評估社會危險性。蕪湖市檢察機關先行試點,制定并試行輕微刑事案件不批捕標準指引,細化了社會危險性指標,力爭在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必要性時有相對穩(wěn)定和統(tǒng)一的尺度口徑。

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趙川說,試點院按照刑訴法規(guī)定的可能重新犯罪,可能毀滅、偽造證據等五種社會危險性情形細化了21種具體表現(xiàn)行為,并探索建立危險性評估表,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性質、量刑情節(jié)以及個人性格特征、罪前罪中罪后的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通過標準化的評分方式,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適用社會危險性條件。

“在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前提下,我們將退賠退贓、悔罪認罪、達成和解等因素納入審查的考量因素,將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等司法目的滲透到案件審查之中,打破就案辦案的局限性?!壁w川說。

公開聽證聽取意見

消除對抗化解矛盾

“現(xiàn)就犯罪嫌疑人陳彥是否有繼續(xù)羈押必要性進行公開聽證。”去年6月,馬鞍山市博望區(qū)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聽證會,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人大代表以及陳彥所在鎮(zhèn)村干部作為聽證員參會。

犯罪嫌疑人陳彥系當地一家機械配件廠的負責人,出于獵奇心理,在網上購買零部件改制了一把氣槍玩。之后因買不到空包彈,陳彥將槍支丟在郊外旱廁的糞池內。案發(fā)后,這把氣槍被打撈出來,經鑒定系屬槍支。

聽證會上,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固定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及有無逮捕必要等方面,檢察官、偵查員、陳彥的辯護律師分別發(fā)表了意見。經多方闡述,聽證員一致評議認為采取非羈押的強制措施更為適宜。博望區(qū)檢察院采納了聽證意見,決定對陳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檢察機關主動召開公開聽證,可以保證羈押必要性和涉民營企業(yè)案件辦理陽光公正,讓各方充分發(fā)表觀念,最大限度消除對抗、化解矛盾?!睉犠C的博望區(qū)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王呈友說。

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以來,安徽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yè)負責人認真細致地做好認罪認罰、釋法說理等工作,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利益、企業(yè)生產經營領域等情形的,以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就是否決定逮捕、是否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否繼續(xù)羈押聽取各方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去年下半年,以聽證形式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189人,聽證后不羈押71人,占聽證人數的37.57%。

為更好地聽取有效意見,基層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會認真審查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加強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采取非羈押措施的可能性等程序內容進行訊問,并聽取輕型故意傷害類案件中被害人意見,從而尋找刑事和解的可能性,達到不捕的現(xiàn)實性。

“從保護民營企業(yè)發(fā)展角度,對涉案民營企業(yè)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進而變更強制措施,可以減少和避免辦案活動對民營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也能有效保護民營企業(yè)家的合法權益?!卑不战饋喬?長豐)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世金說。

在張世金看來,按照刑訴法等有關規(guī)定,在偵查或者審判階段,檢察機關可以以建議的形式向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但該建議并沒有強制效力,辦案機關如果不采納,被羈押方不服,除了向上級檢察機關反映、再次申請外,也沒有更好的救濟途徑。

為減少此類現(xiàn)象發(fā)生,在專項活動中,安徽檢察機關注重與公安機關建立緊密信息溝通、介入引導機制,對證據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為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并及時掌握案件辦理進度,有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對部分社會危險性較小的輕微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前就建議公安機關不提請逮捕。

“我們正在探索刑拘直訴機制,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不符合逮捕條件或沒有逮捕必要的,建議公安機關直接移送起訴,省略審查逮捕環(huán)節(jié),從而有效降低審前羈押率和捕后輕刑率?!倍呸闭f。

探索量化評估辦法

列入考核允許差錯

去年7月至12月,安徽省檢察機關按照專項活動要求,對在辦案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16754人(次),經審查決定或建議不羈押4521人(次),占專項活動中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總人(次)數的26.98%。經過半年努力,去年下半年安徽省訴前羈押率較上半年下降0.93個百分點,不捕率提升了2.81個百分點。

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安徽檢察機關也在審視專項活動開展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一些問題。杜薇告訴記者,比如,推進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還要解決重罪案件和輕罪案件內涵外延把握不清、檢察機關審前主導作用發(fā)揮不全面、有無社會危險性把握不統(tǒng)一、變更羈押強制措施后司法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問題。

近年來,安徽省刑事犯罪結構發(fā)生重大變化,嚴重暴力犯罪大幅減少,輕微刑事案件大幅攀升,捕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緩刑、免刑人數占被判處刑罰的60%以上?!斑@些變化為推動非羈押強制措施提供了有利契機。”杜薇說,安徽省檢察院制定了醉駕案件不起訴意見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不起訴標準,有效降低了兩類案件的刑事追訴人數,今年還將制定常見犯罪不捕不訴標準,為基層檢察院辦理捕訴案件提供指引,避免因缺乏明確適用標準而導致機械辦案。

在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奚瑋看來,檢察機關應規(guī)范審查流程,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關權利,對是否受理申請、作出的審查結果進行書面答復并解釋依據和理由,積極推進變更羈押措施的主客觀條件達成。

為全面實施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全國政協(xié)委員、合肥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周世虹曾提出提案,建議規(guī)定所有涉及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案件,均由檢察機關主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使之成為必經程序,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判階段逮捕被告人也應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奚瑋認為,檢察機關可以探索建立羈押必要性量化評估辦法以及社會危險性評估證據體系,科學劃分危險性風險等級,提高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操作性和規(guī)范性。同時增加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救濟途徑,若申請人對審查結果不服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檢察機關復議,對該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請復核。

此外,受訪專家告訴記者,一些檢察官會擔心變更羈押強制措施后,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離管控或重新犯罪被追究責任,建議一方面要將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列入辦案考核內容,對于失職、瀆職的予以追究責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容錯機制,允許存在一定范圍的差錯,改變但求無功、不求有過的心態(tài)。

前不久,最高檢決定將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延長一年,案件范圍由三類重點案件拓展為全部在辦羈押案件,進一步深化專項活動效果。

(文中所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為化名)

責編:唐錦玲

來源:冷水江市融媒體中心

返回頂部